解析:
在城市规划红线外建造的建筑物,是不允许被强制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当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性拆迁措施时,应事先邀请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备广泛社会公信力的知名人士等,就行政强制拆迁的政策依据、操作流程、补偿安置标准的具体测算数据等重要事项进行公开的听证会。
同时,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若要启动行政强制拆迁程序,务必经过严格的领导层内部决策过程,才能正式向所属政府提交关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申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十九条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