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条款,双方在缔结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时,其中的一方如果患有严重影响其身体健康的疾病,有义务在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之前,主动且详细地将相关情况告知对方;若未能如实地履行此项义务,那么另一方在此后发现了这一事实之后,有权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已经缔结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