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规明文规定,针对倍数工资的每日工资金额之运算方法如下所示:每日工资额=个人月度总收入÷当月计薪天数(即为21.75天);每小时工资额=每日工资额÷每日工作时数为8小时。
同时,倍数工资乃指在劳动者完成既定劳动定额之后,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额外承担的工作任务所应得的报酬,此部分薪酬需单独进行核算。若用人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向其支付加班工资;如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可选择给予劳动者补休而无需支付加班工资,但若未能提供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