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公务人员在驾驶车辆时因醉酒而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政府将暂时保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且需承担至少1000元人民币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若该公务人员在此期间再次违规喝酒驾车,则须接受至少十天的监禁处罚,同时缴纳1000元人民币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以及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政府还将依据其违法违纪行为的具体情节,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