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全体制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中的工作者,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应当享有退休待遇:
首先,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则需达到50周岁,并且累计工龄长达10年;
其次,倘若工作性质属于井下作业、高空作业、高温环境或身体承受极度疲劳的岗位,或者是从事对身体产生严重危害性的工作,那么男性须年满55周岁,女性必须年满45周岁,同时累积工龄也要达到10年。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工作条件与普通工人相类似的基层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