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个人借款的情况下,如若被认定为是夫妻间的共同负债,便有权将夫妇二人作为诉讼对象进行起诉,理由在于夫妻的共同负债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的责任。
然而,倘若所涉之债为个人债务,那么便不能以夫妻为诉讼主体提出诉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