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缔结良缘之际,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由公证机构负责办理以下各项公证事务:
第一,婚姻相关的合同;
第二,遗产继承事宜;
第三,涉及委托、声明、赠与以及遗嘱等方面的法律文件;
第四,对共有财产的分配处理事宜;
第五,各类招标与投标活动;
第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认定及收养关系认证;
第七,关于公民出生、存在、死亡、个人身份信息、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等方面的证明;
第八,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九,保全与证据相关的法律程序;
第十,文书上的签名、印章、日期,以及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是否相符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