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关押场所提出探访请求时,必须满足如下几个必备条件:
首先,仅允许犯罪人员的直系亲属及法定监护人依法享有探视权益;
其次,进行探访时需向工作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便核实身份;
再者,按照相关法规,只能选择在指定的探访日期内进行探视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被关押的被告人在拘留或逮捕阶段中,若经审讯单位许可,且经过公安部门批准,可与近亲家属进行书信往来以及面对面的交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