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可将必需的生活用品、衣物以及经过拘留所民警批准的食品带入拘留所,但其余物品则不允许送达被惩罚者手中。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传达室向他存入部分现金,在拘留所内购买物品以提高其生活质量。关于看守所的介绍如下:看守所系羁押依照法律程序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员之地。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其剩余刑期不满三个月,则由看守所代行执行。看守所接收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凭借送押机关持有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如无上述凭证,或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则不予接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五条
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人犯给养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财政厅、局根据物价等情况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