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过精彩的中介服务,中介机构能够严格依照签署合同中的规定与约束,引导买卖双方顺利达成交易;相应地,根据合同中所设定的合理比例,中介机构有权收取成功交易下应得的佣金报酬。同样,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导致交易无法有效进行,中介机构有权利合理且公正地向买卖双方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以此来弥补中介机构在这一过程中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最后,当买卖双方的交易关系彻底终止时,中介机构亦可依据合同条款,向买卖双方索取解除合同所需的相关费用,以补偿其在此次交易中可能承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