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或是通过虚构债务等方式试图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其诉讼时效仅为两年;而在离婚过程中,若一方采取隐瞒、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甚至是伪造债务以侵吞对方财产,那么离婚后,被侵害方一旦察觉到此种行为,便有权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该项请求的诉讼时效同样为两年,自当事人察觉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次,对于离婚时未进行充分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亦为两年。换言之,如果在离婚时存在夫妻共同财产被遗漏分割的情况,那么请求再次分割这些财产的诉讼时效也将从发现或应当发现这一事实的次日起算,同样为期两年。
最后,关于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问题,应当在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正式离婚之后的一年内提出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效力瑕疵,或者对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了后悔情绪,想要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则必须在离婚后的一年内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