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员工选择辞去现职并离开公司,但其雇主却坚持延误或拒绝发放应得的薪资,那么该名员工还有多种途径来争取他/她应有的薪酬:
1.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当雇主未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拖欠或未全额支付员工薪水时,该名员工有权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劳动行政部门理应依据法律程序对此类事件进行妥善处理。
2.可向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在劳动关系中出现争议时,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即使经过协商也无法达成共识,或者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对方却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者虽然接受了调解但最终还是没有履行调解协议,那么这些情况下,员工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对于仲裁结果不满的,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员工持有欠条等相关证据,那么他/她可以直接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欠条原件、起诉状以及副本等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雇主支付所欠款项。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判定雇主需支付欠款,但雇主仍然拒不支付的话,那么员工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