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需缴纳的执行费用,其具体收取标准如下:若案件中涉及的执行标的或价值为零,则需按每案每件50元至500元的标准进行缴费;若执行标的或价值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则需按每案每件50元的标准缴费;若执行金额或价值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则需按照1.5%的比例进行缴费;若执行金额或价值介于人民币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则需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费;若执行金额或价值介于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则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费;若执行金额或价值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则需按照0.1%的比例进行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