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前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规定如下:亟需推进并完成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发证工作,然而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小产权房发放任何形式的产权证书。政府会坚决采取行动,对各种类型的小产权房进行重点清理,严格遵循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以及城乡建设相关规定,坚定不移地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措施,坚守耕地保护的红线。
同时,坚决遏止新建及正在出售的小产权房行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