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公司宣告破产,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员工,我们遵循下列赔偿准则:
首先,劳动者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累积服务满一年则支付相当于其月均薪资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若雇员在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未达一年的情况下,以一年来进行统计计算;
最后,对于在公司工作尚未达到六个月的员工而言,仅需支付其半月薪作为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