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退休金是否应缴纳税收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退休者所领取的养老金是无需扣缴个人所得税的。
然而,对于那些在退休之后仍继续从事劳务工作或者拥有经营性收入的退休人士来说,他们的这些额外收入则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具体而言,这包括了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以及来自外国和国际组织颁发的涉及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的各类奖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