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要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需向当地政府部门提交建设用地申请并得到村社的签名同意,在规划范围内必须拥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在规划范围之外则应当办理相应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通过相关审查后,需进行公示,并交由乡镇相关机构进一步审核,如审核通过,再转交给县级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的用地报批及供地手续事宜,最后由该部门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