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产假的计费日期是从孕前的第15天起算的。女性职员在分娩期间可享受98天的产假,这其中包括产前可享受的15天假期;若是出现难产情况,则需要额外增加产假15天;若生育多胞胎,那么为每多生育出一名婴儿,便需额外增加产假15天。这里所提到的产假,是以自然天数来计算的,并非工作日。产假,是指在职女性在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女性职员在生育过程中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福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