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女性员工在休产假期间是否享有奖金的问题,答案为否。
她们可以享受到产假的工资待遇。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产假期间,若雇主已购买生育保险,则这些女性将能够领取到生育津贴。
若是雇主未能购买生育保险,那么单位就有责任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来支付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奖金并非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在产假期间不会发放。
对于那些在产假期间停止工作并改为领取生育津贴的女性员工来说,如果她们已经加入了生育保险计划,那么生育津贴将会按照雇主上一年度的员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而对于那些尚未加入生育保险计划的女性员工而言,她们的生育津贴将按照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雇主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