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冒伪劣商品通常具备一种或多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和误导的不实特征。关于这些商品的鉴定方法,主要包括如下四大方面:
首先,可从商品商标标识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包装、装潢等特殊标记入手,对其真伪作出准确识别;
其次,借助于视觉、嗅觉、味觉等感官体验,或者采取其他便捷的鉴别方式来进行鉴别;
再次,依据国家所制定的相关标准化规定,对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质及卫生状况等各方面的指标进行严格的检测;
最后,充分发挥本部门的专业优势,尤其是在长期实践中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对本企业或同业中生产或销售的商品进行科学严谨的鉴别。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