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达到下列条件的男性干部及工人,若年龄已满六十周岁;女性干部,则应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工人,则应年满五十周岁,且个人连续工龄或者累计工作时间已经超过十年。
(2)对于在井下、高空、高温环境中进行繁重体力劳动以及接触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无论男女,只要年龄达到五十五周岁,或者连续工龄或累计工作时间超过十年,均可申请退休。
(3)对于男性职工而言,若年龄已满五十周岁,而女性职工则为四十五周岁,并且其连续工龄或累计工作时间也已超过十年,同时经过医院出具的证明以及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确认,证实该职工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他们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