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产证丢失后需要进行补办操作,以下是具体流程:
首先,拥有该不动产的业主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房管局档案保管处,获取一份房产证存根的复印件,同时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发布关于房产证已丢失且无效的公示声明;
其次,务必在公示期结束后,前往公证机构办理房产证遗失公证手续;
第三步,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再次前往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补办手续;
最后,房管局将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房产证遗失补发的公告,经过六个月的公示期且无任何异议之后,方可为您颁发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