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每户家庭仅可持有一本不动产证明文件,即所谓之不动产权证书。
在此之前,涉及土地、房屋、草原以及林地等领域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于不同的政府部门之中,而此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则是将这些职责整合至同一部门,以便进行更加系统化的管理和审核,并颁发统一规范的不动产权证书。
关于房产证及不动产权证之间的差异性,具体表现如下:
购房者在购置房屋之后,为确保自身产权权益,通常需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明。
然而自不动产登记实施以来,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已合并成为一本证书,即不动产权证书,这意味着原先的两证现已合二为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