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抚养费用的结算方式,主要依据未实际负责孩子抚养责任的一方在过去一个月内的总收入的20%-30%来计算得出。对于同时承担两位以上子女抚养责任的情况,其比例可以适度提升,但是一般不应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而具体金额则需要考虑到具体孩子的生活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