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公司员工需严格遵守社保制度。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均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的强制性责任。任何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或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等手段来规避这项义务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若是员工发现此类情况并进行举报或者提起仲裁,那么该企业不仅无法逃避其应尽的社会保险缴费责任,而且还有可能面临更高额的滞纳金以及行政处罚。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用人单位务必从员工入职之日起的第30个工作日内,前往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申请。
如若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则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应缴付的社会保险费用进行核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