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单位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员工未能达到录用条件,则该员工无法主张赔偿权利,但有权要求企业向其支付一日的薪酬作为相应补偿;
然而,若是由于企业无正当理由而解雇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员工,那么该员工有权请求获得赔偿金,且还可进一步要求对方支付一日的薪水。
另外需注意的是,处在试用期期间的员工所应领取的工资数额,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中最低档次的工资或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也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