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是如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时,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可按规定申请成立全新的公司,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要求,因此他们有权开设新的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企业法人存在明显的无法偿还债务的可能性,那么他们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重组程序。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