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关于农村以及城郊地区的土地权属问题,除法律明确规定归属为国家所有的情况外,其余皆应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对于农村居民所拥有的宅基地及自留地、自留山等附属设施,其产权亦应归属于农民集体。由此可见,宅基地并非具有绝对所有权的财产,而是一种使用权,其所有权仍然归属于所属的村庄集体,因此在法理上无法被视为企业法人的合法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