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外合资企业在转换成内资企业时,其程序规定须得到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方可进行。
若在此过程中需要调整企业的法定名称,那么应当事先向相关机构申请并通过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程序。
当这种转变涉及到国有股权结构的重新设定时,需要将相关项目报送至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复杂而细致的审批,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