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不得将未成年人派遣至矿山井下进行开采、有害作业或参与国家规定的第四等级体力劳动这一类具有高度风险性的工作。
此外,对于存在易燃易爆、化学灼伤以及高温烫伤等高危性质的作业,也不能安排未满法定年龄的工人进行操作。
这些特定的工作项目主要包括:
矿山井下的采砂作业以及矿山地表的采石作业;
在工作环境中需要直接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以及涉及到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极高的作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