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此种情况,我们需要依照特定情境进行严谨分析。若讲明况下,相关领导已尽力履行了其职责范围内应尽之管理责任,那么他便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然而,当所属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错甚至触及犯罪行为时,领导倘若存在疏于职守现象,或者是未能及时察觉并加以阻止,从而导致所在单位遭受损失的话,此时领导将有必要为其过失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