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个人状况而定。倘若产前各项体检均显示良好,且所从事之工作非需过度用力气或处于严苛环境以及条件较为艰苦者,孕妇可选择在预产期前约1周时暂时停止手头上的工作,并在家里安心等待分娩时刻的到来,甚至在预产期之前仍然可以继续保持日常工作。
然而,对于那些工作强度相对较低的女性来说,即便在工作期间出现了临产征兆,及时休息也是完全可行的。
然而,如果孕妇正在从事可能会引发流产、早产、胎儿畸形等对母婴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职业,那么建议尽早安排休息时间。至于究竟需要提前多长时间开始休产假,这一问题应由孕妇本人与雇主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后决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