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诉讼程序之中,律师费用通常由聘请方自主负担,然而,若诉讼结果为败诉方,则无需承担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用。然而,以下九种特定类型的案件,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败诉方需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用:
1.法律援助案件;
2.涉及著作权侵权的案件;
3.涉及商标权侵权的案件;
4.涉及专利权侵权的案件;
5.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
6.在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
7.借款担保权诉讼案件;
8.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以及交通肇事等案件;
9.仲裁案件。除了上述列举的情况之外,当事人双方亦可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否则将无法向败诉方提出要求其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用。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