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时,若公司决定不再续约,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情况下的员工有权享有经济补偿金。补偿金额将按照该员工在当前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就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费用。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会被视为已服务一整年;而对于那些服务期限未达六个月的员工,则会获得相当于半个月平均工资的补支付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