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可以在1个半月内完成审判流程;而对于同时涉及到民事责任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而言,其整个审理所需的时间大概为3个月的规模。
然而,在这两个时间段之外,还须注意的是,检察院若提出因案件仍需补充侦查的原因,申请延期审理的期限(该期限最多可达2次,每次为期30天,且每次延期均会重新计算审理阶段的时限),以及精神病鉴定所耗费的时间也应被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