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商铺门前的停车位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
(1)若该停车位位于市政道路内,那么它作为公有资源,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擅自占据使用;
(2)如若这片区域属于某住宅小区之内的公众用地,则其使用权应由全体小区业主共享,而非归商铺所有者或者开发商独占,开发商并没有权利单方面将使用权赋予商铺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