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申请离婚手续时,您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1)如果选择通过协议方式离婚,您必须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以及结婚证书。此外,双方当事人还需共同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
(2)若决定采用诉讼途径解决婚姻问题,则必须提交本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以及结婚证书等证件。另外,您还需准备符合法定要求的起诉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