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车辆车牌有效期届满之际,车主仍可有机会申请办理临时车牌。
然而,应注意每次临时车牌的申请次数不能超过三次。若由于制牌环节的延迟,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发放正式车牌,车辆管理机关则须为该车辆发放有效期最长达十五天的临时行驶车号牌。若某辆机动车的所有者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则车辆管理机关颁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累计次数不应超过三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