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做出如下明确规范:
首先,在我国,正常的工作时间原则上设定为每昼夜工作八个小时;
其次,每周的总体工作时间不应超出四十四个小时;
再者,当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时,用人单位亦需按照每日八小时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此外,用人单位还必须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享有一至两天的休息日;
最后,若因生产经营所需,用人单位可适度延长每日的工作时间,但通常情况下不得超过每日九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