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交通警察依法扣留了事故车辆时,那么相关的拖车费用将由负责交通管理事务的相关部门承担,因为这一行为是在行政执法领域之内,且其拖车费用自然被视为由政府机关来担负。对于被查封或扣押的场地、设备或是物资,负责施加此种法律措施的行政机构必须做到妥善保存,不能私自使用,更不能进行破坏性地损害。若给这些物品带来了损失,行政机关有义务对此进行赔偿。对于已经被查封的场地、设备或是物资,行政机关可以选择委托第三方进行保管,但第三方不得对这些物品进行任何形式的损坏或擅自转移、处理。如果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导致了损失,行政机关在先行赔付之后,有权向该第三方进行追偿。而对于因查封、扣押所产生的保管费用,也应由行政机关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