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在离婚过程中的分配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相较于城市房产的分割情况,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使其分割方式有别于城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仅能归属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且该项权利不能面向全社会公开拍卖。
因此,当一对夫妇步入婚姻殿堂并将户口迁入该村之后,他们才能够被认定为本村村民,进而获得额外的宅基地使用权面积。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应当依据家庭成员数量来进行,离异的一方有权获取与其所占家庭份额相对应的财产权益。
鉴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性,我们需要首先明确争议房屋究竟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为家庭共有财产,则需先行进行分家析产,以确定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份额。
而针对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其分割方式可参考城市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予以实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