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规定,发明类专利的审批周期如下:
1.通常情况下,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双方应商定获得专有使用权的期限为三年;
2.自发明专利申请之日算起,预计公告发布需等待十八个月后才能公布,如在公布之后进行实质性审查程序;
3.依据常规流程,通常在第二次通告后便可授予专利权,整个过程大约需要两年多的时间。
然而,具体的审批时间还需视具体案例以及审查人员的工作效率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未对审查时间做出明确限制,仅对申请人的回复时间作出了规定。
首次通告的回复时间为四个月,从第二次通告开始,每次回复的时间均为两个月。
此外,申请人亦可选择在申请阶段就提前公开实审信息,如此将有助于加快审批进程,但无论如何,最快的授权时间也不能早于十八个月。
即便在十八个月之内完成了所有审查环节,仍需等待十八个月后方能正式授权。
因此,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应当充分考虑到可能面临的延迟风险,并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