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未婚生子女抚养权争议案件的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明确列明原告诉讼人和被告诉讼主体的详细个人资料信息;
清晰阐述自身在该案件中所主张的核心请求——即争取得到对未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同时应详细列举能够证明自身具备抚养孩子能力的重要证据;
另外,需要清晰陈述对方并不适宜担任抚养监护人的具体原因,并附带相应的实质性证据支持这一观点;
若涉及到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的,也应当依法一并详尽列举出证人的姓名以及具体居住地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