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墙壁上任意粘贴小广告不仅违反法律法规,更构成了对公共财产的侵害,可能面临刑事拘留及相应罚金的严厉制裁。
根据现行的城市管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在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乃至树木表面进行涂鸦、刻字等破坏性行为。
同时,单位与个人也禁止在各类城市建筑以及设施之上张贴任何宣传物品等。
对于那些未经许可进行随意刻画、涂写或张贴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勒令其立即清理,并处以1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
若罚单到期仍未执行,则由执法机构代为处理,而所有产生的清理费用将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如因上述行为导致公共财产遭受损失,责任人还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