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项搬移行动之前所产生的诸多费用,例如搬迁准备阶段所需费用,以及搬移进行期间所产生的暂时停工损失费、设备调整与修复费用、各类物资的拆卸包装及运输费用,乃至解聘员工所产生的经济补偿费等等。
其次,依据拆迁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相应奖励费用,诸如速迁费、拆迁奖励金等方面。
为了明确各项赔偿请求的合理性,我们需审查拆迁协议内容以判断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同时确认能够提出哪些合理的赔偿要求。
对于非居住性住宅房屋遭受拆除并导致生产运营活动停止的情况,同样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若因拆迁而导致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停产停业,则应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根据在册员工数量或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实际从业人员数量,给予一次性的最低工资补偿。
具体而言,过渡期在18个月以内的,应补偿6个月;
过渡期在18个月至24个月之间的,应补偿10个月;
如因拆迁方的责任导致过渡期限延长,自逾期第1个月开始,每逾期1个月,应额外增加1个月的补偿。
此外,若因拆迁导致房屋无法出租,则可按照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书》中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进行补偿,直至房屋重新交付使用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