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骨折患者的误工费用支付问题,通常会遵循以下标准:
误工期为12个月。
在有稳定收入的情况下,误工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误工收入(以天为单位)/每月/每年)*误工期限;
而在没有稳定收入的情况下,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则是:
误工费=误工日期(以天为单位)*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以天为单位/元);
如果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那么误工费就等于:
误工日期(以天为单位)*同行业或相似行业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天为单位/元)。
误工费的具体金额将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期限以及收入状况来确定。
误工期限则由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来确定。
若受害者因为受伤导致残疾并需要长期休养,那么误工期限可以计算到伤残鉴定前的最后一天。
对于有稳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误工费将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而对于没有稳定收入的受害者,则将依照他们在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进行计算;
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证据来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也可以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