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的确是可行的。
对于因出售房产而申请转按揭业务的客户来说,所获得的贷款金额上限不得超出该房产交易价格或评估价值(选择其中较低者)的百分之七十,而商业性质的房产则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对于因为接受房屋赠与、继承等非买卖行为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的客户,其获得的转按贷款额则不应超过原贷款余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