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产买卖过程中,契税应由买受方支付,且其缴纳税款的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普通住房而言,应依照成交价格或者评估价值的1.5%征收契税;
其次,针对非普通住宅,应当根据成交价格或者评估价值的3%来征收契税。
具体规定如下:
(1)增值税方面,若房屋产权获得已满五年,则无需缴纳,否则需按照房价的5.8%进行缴纳,此项费用应由卖方负责支付;
(2)契税方面,初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住房者,只需要按房价的1%进行缴纳;
初次购买90至140平米之间的住房者,需按房价的1.5%进行缴纳;
而对于购买140平米以上住房者,则需按房价的3%进行缴纳,如果是第二次购买住房,则需按房价的3%进行缴纳,此项费用应由买方负责支付;
(3)房屋交易手续费方面,应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6元的标准进行缴纳,此项费用应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4)土地增值税方面,若房屋产权获得已满五年,则无需缴纳,否则需按照房价的1%进行预先缴纳,并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计算,多退少补,此项费用应由卖方负责支付;
(5)所得税方面,若房屋产权获得已满五年,则无需缴纳,否则需按照房价的1%或者房屋原始价值与当前价值之差的20%进行缴纳,其中房屋原始价值通常以上次契税完税额为准,此项费用应由卖方负责支付;
(6)房屋评估费方面,应按照评估价值的0.5%进行缴纳,此项费用应由买方负责支付;
(7)房屋产权登记费方面,仅需支付80元,此项费用应由买方负责支付。
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