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受害人,其所能获得的残疾赔偿金额为: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应标准,乘以相应的伤残系数(通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再乘以20年。
2.而对于年龄介于60周岁至75周岁之间的受害者来说,他们所能得到的残疾赔偿额则是:
同样依据受诉法院当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应标准,乘以相应的伤残系数,再乘以20年减去增加的岁数。
3.至于年龄超过75周岁的受害者,他们所能获取的残疾赔偿金额为:
仍然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应标准,乘以相应的伤残系数,但只需要乘以5年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