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所占用之土地使用权之归属,主要取决于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凡依照法律规定合法使用之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者均应向所属地方县级或市级之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土地登记申请,经由该级人民政府核实并予以注册登记后,颁发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以此作为使用权之法定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